严格标准规范建设为农业共营制的发展提供实施依据
推进农业共营制建设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为全力做好这一建设工作,我县通过严格标准,规范建设,为农业共营制的发展提供了实施依据。
农业共营制的发展主体是农民,发展方式是依法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农民增收。农民以土地折资入股,注册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必须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有条件的村组或屯若能整体推进,较好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土地规模可降低至300亩,但必须集中连片,保证规模。
土地股份合作社必须依法建立,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同时到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进行备案。全体入社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成员5-7人,监事会成员3-5人,并推选理事长和监事长。通过生产经营决策和财务收支管理切实发挥理事会职责。通过监督财务情况与执行情况履行监事会职责。
土地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必须由理事会和监事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建立章程及相关制度,聘请专职会计,对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等进行记账,形成会计档案。有条件的合作社经上级组织部门批准后可成立党支部。
在操作方式上,采取聘用农业职业经理人,购买社会服务,实行“托管”。农业职业经理人由理事会代表全体社员公开进行招聘,签订经营合同。农业职业经理人就当年的生产计划、预算方案、产量指标等提出方案,交由理事会,由理事会组织全体社员讨论并通过执行。生产经营的前期各项成本,由入社的成员根据入社的股份进行承担。
利润分配按照除本分红、保底二次分红、佣金+超奖短赔三种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有条件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以建立农业综合服务超市,建筑面积可在300-500平方米,主要为合作社提供化肥、种子、农药及农业机械等生产物资的存放、保管等服务,为农民提供各种农技知识的咨询服务等。
为保证农民所种植的粮食作物畅销,春耕前与一些农事企业公司、加工业户等签订订单,减少种植户的销售风险,避免积压,确保供需平衡,建立起“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