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类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的公告
各投标人、供应商:
为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鄂政发〔2018〕26号、鄂财采发〔2018〕10号、鄂公采发〔2021〕21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已全面停止在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代收代管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对已经收取的要进行退还。前期我中心通过网站公告、电话通知、邮件通知等方式,多次通知相关投标人(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退还,但到目前为止,仍有部分投标人(供应商)未来办理退还手续。现请未退还保证金的投标人(供应商)迅速联系我中心财务室,核查核对保证金余存数额,并尽快带齐相关资料前来办理退还手续。
退还有效期限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7月3日(21天),逾期不来办理退还的,剩余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管理。
办理退还手续需要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
政府采购类供应商需提供:
1、供应商缴款凭证原件,若原件遗失需提供银行进账单回单;
2、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盖公章;
4、供应商法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5、供应商名称、法人变更,需出具当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工程交易类投标人需提供:
1、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需提供施工合同原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的,需提供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缴款凭证原件(若原件遗失需提供银行进账单回单)。
联系电话:0716-6222069
联系人:周 刚(199****5281)
地址:松滋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新江口街道贺炳炎245号,松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松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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