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强化五项措施严控燃煤污染
为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整治,市环保局把“严格煤炭管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作为重点工作任务,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严格控制燃煤污染。
一是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督促各县区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调整和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在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原(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二是开展提高燃煤质、控制燃煤污染专项行动。将火电、水泥、石化、化工、焦化、热力生产和供应等行业作为重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提高燃煤质、控制燃煤污染专项行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加大惩治力度,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淘汰燃煤小锅炉。严格执法监管,加快完善集中供热、棚户区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清洁能源替代等各项促进燃煤锅炉淘汰的措施。落实强制淘汰政策,对纳入淘汰计划的,强制关停,监督拆除。取暖季节到来前全部关停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小锅炉或促进改用清洁能源。
四是严格煤炭质量管理。配合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对商品煤质量的联合检查,督促煤炭使用企业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采购和使用煤炭,加强煤质检测和管理。鼓励企业使用优质煤炭,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商品煤销售、使用。
五是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及时向信息发布部门提供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联合相关部门指导燃煤企业减少劣质煤炭掺烧比例,提高优质煤炭使用比例,降低燃煤量,减少低空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