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街道大芬社区综合服务站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287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8月22日至2014年3月21日对布吉街道大芬社区综合服务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布吉街道大芬社区,由深龙发改〔2009〕1178号文下达项目计划投资93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项目主要内容是购置位于大芬社区中翠花园第二座二楼商铺,建筑面积为933.14平方米,将其改建为社区综合服务站。改建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装饰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该项目装饰工程于2010年7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揭阳市揭西建筑集团公司,中标价为584 328.86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装饰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装饰工程于2010年8月开工,2011年1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金额为9 185 238.79元,其中主要部分为购房款7 931 690元。本次审计的重点是审核除购房款以外的装饰工程建安费及其相关费用,购房款依据购房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进行核对。经审计,审定造价为9 097 903.17元(其中装饰工程建安费为629 796.15元),核减造价87 335.62元,核减率为0.9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布吉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9 019 69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87 335.62元。其中:
1.装饰工程建安费多计46 030.86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其他费用多计41 304.76元。其中:设计费多计32 994.***元,监理费多计1 472.98元,招标代理费多计1 752.70元,施工图审查费多计2 400元,结算审核费多计2 684.44元。
(二)多付工程款4 349.14元。其中:施工图审查费审定价为2 100元,实际已付款4 500元,多付给广东广玉源工程技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2 400元;招标代理及结算审核费审定价为7 405.86元,实际已付款9 355元,多付给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 949.1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1月竣工验收,直至2013年8月,布吉街道办才将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87 335.6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9 097 903.1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款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当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广东广玉源工程技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图审查费2 400元和多付给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相关费用1 949.14元,建设单位应予以收缴。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