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核
二、受理单位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与工伤保险科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公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31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一)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三)其它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六、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七、办事流程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0-5190068
监督电话:0530-12333
十一、办理地点
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