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湖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暂行)和鼎湖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措施(暂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鼎湖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暂行)》和
《鼎湖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措施(暂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更加浓厚参军报国氛围,提升鼎湖籍现役官兵献身国防、建功立业的热情。更加与市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紧密衔接,结合鼎湖实际,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出台了《鼎湖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暂行)》和《鼎湖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措施(暂行)》(以下简称《两项措施》)。为便于理解,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两项措施》的背景
2019年6月,区人武部协调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鼎湖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和〈鼎湖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措施〉的通知》(肇鼎府办函〔2019〕40号),经过一年的试行,在鼎湖干部群众中引起激烈反响。但在执行落实过程中,某些条款存在不完善的问题,2020年初,市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因此,重新代拟了《鼎湖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暂行)》和《鼎湖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措施(暂行)》。
二、《两项措施》的主要内容
《鼎湖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暂行)》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规定了大学生参军入伍奖励的人员范围。
(三)规定了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具体激励政策。
(四)规定了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的经费保障、发放时间等。
(五)明确了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学历、身份认定等。
《鼎湖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措施(暂行)》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的对象范围。
(二)规定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的奖励标准和奖励依据。
(三)规定了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的组织奖励方式。
三、起草过程
区人武部高度重视《两项措施》的制定工作,为更加与市新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紧密衔接,增加《两项措施》的可操作性,通过与相关部门调研、沟通,结合我区实际,学习借鉴去年的操作实施和周边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对《两项措施》反复修改完善,广泛征询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两项措施》。
四、法律依据
《鼎湖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暂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四)《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五)《关于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粤府办〔2017〕30号);
(六)《关于印发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征〔2020〕7号)。
《鼎湖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措施(暂行)》:
(一)《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二)《军人优抚优待条例》;
(三)原四总部《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办法》(政组〔2014〕68号);
(四)《广东省军人优抚优待办法》(粤府令〔2011〕160号)。
政策文件:肇鼎府办函〔2020〕24号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湖区大学生参军入伍激励措施(暂行)》和《鼎湖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措施(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