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及优待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肇庆市鼎湖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及优待实施方案(试行)》
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肇庆市鼎湖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及优待实施方案(试行)》的背景
为适应新时代拥军优属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鼎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和优待工作,及时解决其在基本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困难,提升我区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水平,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困难生活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肇退役军人发〔2019〕46号)等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肇庆市鼎湖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及优待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办法》适用范围、实施主体
本实施方案的实施对象是具有肇庆市鼎湖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范围包括对象的困难生活、医疗临时救助和住房、教育、就业创业及其他优待措施。
各镇(街道)、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主动掌握并及时核实辖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家庭情况,帮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救助和优待。按各级权责范围,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镇(街道)负责困难救助和优待的审批。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有六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明确了对象及范围,是对鼎湖区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困难救助和优待。
(二)明确了工作职责,区、镇、村三级按各级权责进行申请和审批。
(三)明确了资金来源,由区财政保障所需资金。
(四)明确了资金使用规范,按照比例,参照市相关文件进行资金的使用。
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工作人员和申请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明确了实施时间,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肇庆市鼎湖区2018年度困难优抚对象医疗和生活救助实施方案》(肇鼎府办〔2018〕31号)同时废止。
四、设立《方案》后所起的作用
《方案》是在省市救助资金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的补充,体现了新时代我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高度重视,提升了我区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救助和优待水平,让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及时得到救助,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他们的获得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文件链接:肇庆市鼎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肇庆市鼎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困难救助及优待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