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关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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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15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1日-2023年1月19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2-8781859
通讯地址:岫岩满族自治县审批局A区5号窗口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鞍山顺泰钛业科技有限公司高活性战略粉体低成本清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岫环审字〔2023〕01号 | 2023-1-11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古依和辰酒厂年产5.6吨白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岫环审字〔2023〕02号 | 2023-1-11 |
关于《岫岩满族自治县程达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白云石砂(粉)、年产10万吨彩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岫环审字〔2023〕03号 | 202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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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顺泰钛业科技有限公司高活性战略粉体低成本清洁生产项目批复
岫岩满族自治县古依和辰酒厂批复
岫岩满族自治县程达矿产品有限公司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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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6:25:1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