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耕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
青岛日报讯 昨日下午,市长夏耕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草案)》、《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
会议提出,按照中央部署,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开始在全市逐步推开,到2010年,全市共有450.37万人参加了新农合,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稳步提高。制度运行以来共筹集新农合基金 16.9亿元,累计支出15.3亿元,累计受益1071万人次,有效地保障了参合农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制定《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草案)》对基金管理、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条例(草案)》确定了新农合的参加范围,其中对几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规范:农村居民转为非农村居民的,以及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和复员退伍军人,可以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重复参保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不得重复参保,既包括不能重复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也包括不能重复参加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就诊方式和补偿方式,规定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本市区域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实行及时结报制度。
会议认为,随着我市地铁3号线建设已进入实施阶段,为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用地的控制管理,保证我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行,制定新的《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办法》明确的用地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轨道交通过海隧道两侧各一百米内。《办法》要求,未经批准,不得在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会议对上述条例和办法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议确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后,《青岛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草案)》按照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 (市政府接待办图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