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关于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枫溪港生态修复及文化景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枫溪港生态修复及文化景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项目名称 | 枫溪港生态修复及文化景观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生态城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凤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性质:新建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73515.18㎡,主要建设内容为红线范围内的景观工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水利工程;建设工期为两年;本项目总投资810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费用为280万元,占总投资的0.3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环境空气 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具有随时间变化程度大,影响距离和范围小等特点,其影响只限于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 工程在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闭等抑尘、降尘措施情况下,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2)声环境 在施工期间,周边敏感点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施工噪声污染的影响,短期内将处于超标环境中。施工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高噪声设备和工艺的使用时间,避开居民休息、学习时间,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以减轻施工噪声对各敏感点的影响。 运输车辆不会引起现有道路交通噪声的大幅度增加,对运输路线两旁的居民区等敏感点影响不大。 (3)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SS、COD等。工程施工机械废水、场地积水、等必须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措施,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用水、周围区域绿化用水,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产生的软土、表土全部回用到农田和绿化用土;在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对环境影响不大。服务建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并委托当地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安装工程的金属废料进行回收利用,无法利用部分与洒落的建筑材料一起清运、处理。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大部分发生在施工期,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的途径主要是主体工程占用和分割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使区域内植被覆盖率降低;路基、坑基开挖破坏地形、地貌和植被,并破坏土壤结构和肥力;工程活动扰动了自然的生态平衡,对区内生物的生存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的生态影响属于暂时的、间歇的,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6)施工对饮用水水源的影响 本项目涉及的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枫溪老港入江口上溯800米之间河道水域以及水域边界至两岸防洪堤迎水侧堤肩”,在保护区内的建设内容包括河堤驳岸长度1276m,滩涂绿化面积12380㎡。 其中滩涂绿化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水体水质,河堤驳岸建设有利于防洪排涝,且均不设排污口。因此,本项目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均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本项目对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主要是项目施工过程造成的水土流失等影响,这些影响虽是暂时的、短期的。施工期,必须加强环境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不设置材料堆放、设备暂存、施工临建区等场所;河堤驳岸、滩涂绿化施工期间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其他施工区域废水采取设置截排水沟措施确保废水不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减轻对水体的污染程度。在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 (1)水环境 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废水收集进入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天池路—天枫路—江渌路—鑫盛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枫溪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枫溪港,最终汇入湘江。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声环境 1)变电站设备均安装在室内,经过墙体阻隔、距离衰减、绿化吸收后对项目内环境和外环境的影响都在可接受范围内。 2)道路噪声 按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评价,瑶溪北路运营近期、中期和远期线路两侧昼间均在红线处达标,夜间达标距离分别为2m、2.5m、4.5m。 按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评价,湿地西路近期、中期和远期线路两侧昼间达标距离分别为1.5m、2m、3m,夜间达标距离分别为:5m、7.5m、15m。 按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评价,瑶溪北路近期、中期和远期线路两侧昼间高峰时段噪声均在红线处达标。 按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评价,瑶溪北路近期、中期和远期线路两侧昼间高峰时段噪声达标距离分别为2.5m、3.5m、7m。 近期、中期何家坳小学枫溪分校、沙塘湾居民点、错树坡居民点噪声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远期何家坳小学枫溪分校、沙塘湾居民点噪声达标,错树坡居民点夜间出现超标现象,主要是由于靠近南环线,背景值较高的原因。 由高峰时段不同时期的预测结果可知:近期、中期、远期何家坳小学枫溪分校、沙塘湾居民点、错树坡居民点昼间高峰期噪声均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 综上述分析可知,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居民点噪声的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 地面停车场汽车尾气经空气扩散、绿化吸收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排油烟通道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绿化垃圾及时收集同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本项目水利工程运营期无废气、噪声、废水、固废产生。项目建成后生态影响为积极正面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01月实施)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0731-28682783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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