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时限要求
一、项目立项备案
1、国家规定由地方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规定由地方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规定由地方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城建规划审批
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2)核发《规划条件》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
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
5、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燃气工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6、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即时办理。
三、用地审批
1、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许可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2、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3、划拨土地使用权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4、临时用地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5、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环保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报告书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验收报告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登记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4、危险废物收集、医疗废物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审批,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5、污染治理环保设施拆除、闲置审批,自提交完整资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工商注册
1、企业名称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商投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经营单位)登记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税务登记
企业提交完整资料后即时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七、劳动审批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3、职业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安监审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设计审查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3、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消防审批
消防部门审批事项在提供完整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点项目消防审批变总体报审、总体验收为分段审核、分段验收。
十、征地拆迁
项目专班、街道办事处、国土分局、拆迁办按项目办下发的《征地拆迁任务通知单》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交付净地。
十一、服务协调
对于项目业主或企业要求解决的除行政审批、征地拆迁以外的服务事项,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规定的时限要求解决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