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城关地区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公告第三号
2014年10月22日上午,我局召开了“蔡甸城关地区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参加会议的17位听证会参加人均同意本次供水价格调整改革方案(其中3位参加人倾向于调整方案一,另14位参加人倾向于价格调整方案二),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蔡甸城关地区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布如下:
一、蔡甸城关地区供水价格调整改革情况
(一)改革用户用水类别。将现行的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等五类用水改为三类,具体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及特种用水。
(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78元/立方米;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并类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别由现行1.36元/立方米、1.52元/立方米、1.83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2.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1.95元/立方米调整为5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第一级:户月用水量25立方米(含本级)以内,其价格为1.78元/立方米。第二级:户月用水量25立方米(不含本级)-33立方米(含本级),其价格为2.67元/立方米。第三级:户月用水量超过33立方米(不含本级)的水量,其价格为3.56元/立方米。
(四)认真落实对低保家庭用水补贴政策,低保家庭水费增长部分由区自来水公司承担。
(五)以上价格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采纳大多数听证参加人的倾向性意见,即供水价格调整方案2。理由:水价调整方案是在依法进行成本监审、成本公开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的,充分考虑了公益性、居民承受能力、与其他城区水价水平相比等因素,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成本监审依据充分,数据客观,符合法定要求。
(二)对于少数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提高非居民用水价格”的建议不予采纳。主要原因是:本次水价分类合并调整后,行政事业、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的价格涨幅已经较高,分别为76.47%、57.89%和31.15%,不宜再上调。
(三)对于听证参加人提出的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影响的意见进行了研究。采取“调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对低保家庭在保持原有补贴不变的前提下,调增多少补多少,并尽快将补贴落实到位。
(四)供水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内部挖潜,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用水安全,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物价部门将加强对供水价格的监管,规范价格行为。
武汉市蔡甸区物价局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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