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
一、办理事项
出版物零售、出租业务的审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二、 政策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令第666号,2016年1月13日修订)
2、《***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52号)
三、办事程序
1、窗口受理
2、资料审查
3、现场勘查
4、决定审批意见
5、制发批复文件(批准或者不批准)
四、申报材料
1.出版物零售经营单位设立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3615266
投诉电话36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