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禅城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反映(联系人:李燕文,联系电话:8316084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禅城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12号),加快我区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切实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禅城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我区光伏发电推广应用中遇到的各类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卢建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冯翠红(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霍权基(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发改和统计分党组书记)
成员由南庄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金融办、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禅城供电局主要领导及以下单位主管日常工作的常务副职领导担任: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城乡建设)。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霍权基(兼),副主任:吕伟忠(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李海龙(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发改和统计分党组成员)、张梓奇(禅城供电局副局长)。办公室工作联络员:李燕文,联系电话:83160841。
二、工作任务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佛府办〔2014〕12号),2014-2015年市政府下达我区70兆瓦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禅城区经济和科技工作任务分解一览表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4〕24号)要求,各镇(街道)任务分解如下:
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任务分解表(单位:兆瓦)
镇(街道) | 年份 | 累计 | |
2014年 | 2015年 | ||
南庄镇 | 14.8 | 19.7 | 34.5 |
石湾镇街道 | 5.5 | 7.4 | 12.9 |
张槎街道 | 5.6 | 7.5 | 13.1 |
祖庙街道 | 4.1 | 5.4 | 9.5 |
合计 | 30 | 40 | 70 |
围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在完成市下达光伏发电应用任务的基础上,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等,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以应用促技术进步、促产业链协作、促产业转型升级。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
负责梳理辖区内可供开发利用的建筑物资源,制定本镇(街道)的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推广计划,协助项目单位推动项目加快实施,按照分配指标完成光伏应用推广任务。
(二)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和统计)。
负责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工作,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贯彻落实国家光伏上网电价相关政策。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负责落实和制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和应用推广的各项具体政策及扶持办法,负责指导各镇(街道)推动各类产业园区、商业楼宇、城市综合体、居民社区等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协调供电部门做好并网发电工作;负责引进光伏企业落户我区并推动项目建设,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
(四)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
负责将分布式光伏发电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五)禅城供电局。
负责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明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办理时限,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和验收、电费和补贴发放、结算等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保障光伏发电运行,除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限发限并。做好对纳入按电量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的计量和统计,并按月与发电企业结算。
(六)区财政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做好扶持资金拨付工作。
(七)区金融办。
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光伏发电应用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的力度。鼓励保险企业进入光伏发电保险领域,开拓光伏发电保险业务,支持光伏发电融资担保。
(八)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资源)。
负责研究将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条款,从源头上鼓励新建建筑进行光伏发电应用一体化建设。
(九)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
负责研究落实建筑物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落实建筑屋顶资源,严格执行有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及规程,协助有关部门在建设领域积极推广光伏发电技术应用。
(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负责统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区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十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辖区内企业生产的光伏应用产品标准和质量监督。
(十三)其他部门。
区公资办、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等部门负责统筹系统内各企事业单位光伏发电推动应用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推广屋顶光伏发电。
贯彻分散开发、就地消纳的方针,按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大型商业楼宇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大力推动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科研单位、居民社区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二)鼓励光伏一体化项目。
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规范特定项目新建建筑和构筑物标准,在各类土地招拍挂时,可针对产业园区、商业楼宇、学校、医院、居民社区新建建筑和构筑物等特定项目,将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作为附属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三)推进光伏发电与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减排相结合工作。
以电力需求侧工作为切入点,以季华商务带、主题产业园落实能耗限额值工作为突破口,积极争取将光伏发电纳入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项目奖励范围,提高使用光伏发电应用的积极性。把光伏发电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重点耗能企业通过应用光伏发电实现节能减排。对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根据其发电规模,在分配年度用能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按照省对宾馆和商场等能耗限额(值)要求,奖励用能单位。
(四)完善配套电网设施建设。
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积极发展和应用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电网系统接纳光伏发电的能力。
(五)完善项目安全管理。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和业主应严格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光伏发电站施工规划》等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与规范建设、验收、运营、维护光伏电站,确保光伏电站的总体质量和电网安全。分布式光伏项目采用的电池组件、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等关键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电网接入的相关技术要求;采用的辅助材料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光伏发电站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调试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者及建筑或构筑物业主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和指引,定期排查项目运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维护和保障电力体系的安全稳定。
五、推进计划
(一)启动阶段(2014年1月至9月)。
一是制定全区促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二是2014年9月各镇(街道)制定光伏发电应用工作计划。禅城供电局牵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配合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工作指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内容及技术要求》,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
一是全面有序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建设,包括工业厂房、商业体、公共机构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将光伏发电应用与低碳试点区建设有机结合,为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积累经验;二是探索开展智能电网及微电网应用;三是各镇(街道)分期分批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落实各年度工作任务。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
一是全面总结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推广的经验,形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标准流程,并建立光伏应用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将光伏应用融入低碳建设,成为禅城低碳绿色发展的新路径;二是引进光伏企业落户禅城,不断完善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