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株洲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2015]46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拟订本县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负责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
(二)组织拟订和修改县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建设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包括临时)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四)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建筑业、园林绿化等企业的资质审核、呈报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全县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五)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合并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负责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八)负责编制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审批有关村镇规划;指导全县重点镇的建设。
(十)负责指导全县勘察设计工作,审核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建筑设计方案的规划审查;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核。
(十一)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引进、普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和展示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工作。
(十四)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绿化养护、春节氛围等专项经费。单位内设股室包括:1、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处, 2、燃气管理办公室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4、城市建设档案馆5、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大队6、建筑材料和装饰业管理办公室7、排水管理处8、规划建设信息服务中心。
根据本单位主要工作任务,2018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4.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34.5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28.28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万元,住房公积金42.2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87.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绿化养护费、新春“火树银花”“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034.51万元,比上年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并行、工资及津补贴调标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787.5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职级并行,津补贴提标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包含:办公用家具8万元、复印机10万元以及其他日常办公所需鼓粉盒、打印复印纸张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702平方米;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3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7.51万元,项目支出247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86万元;培训费1.86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0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规范报销程序,严格控制开支。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收支预算总表
表二: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五: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六: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七: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九: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工资福利支出
表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表十三: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四: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表十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经费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十六:业务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表十七: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资金性质)
表十八: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十九:单位基本情况信息表
表二十:单位人员情况表
表二十一:2018年非税征收计划表
表二十二:政府性经济科目支出预算总表
表二十三:“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二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二十五:2018年本级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
住建局2018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