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放活集体林木采伐管理
本着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切实赋予林农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和财产处置权目的,遵循中央、省市简政放权、减少审批项目的要求,近日县林业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县集体林采伐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放活集体林木采伐管理。
一是完善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政策。坚持实行林木采伐指标入村到户、阳光分配政策。集体林中商品林的木材生产计划每年9月1日开始,由有可伐资源的林农或者森林经营者向当地林业站自愿申请下一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全县采伐指标分配由林业部门及时通过电视、网络、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是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改变过去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繁琐、环节太多现象,解决林农反映的办证难问题。除公益林、集体林场、未还贷山场和面积5公顷以上的皆伐山场外,其他集体林的采伐审批都凭新林权证与申请报告由所在地林业站直接审批,不再需要组、村、乡镇、林业局签字同意。
三是推行简易林木采伐设计。除公益林等特殊情况外,林农个人申请采伐,都可由林农自行或委托他人根据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基本要求进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一次采伐蓄积5立方米以下的可免于设计。采伐经济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还可由经营者自行设计,自主决定采伐年龄和方式。
四是改进采伐作业的监管方式。集体林木采伐作业以经营者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为主,不再统一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方式。林业部门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上来。
五是推进采伐管理与科学经营的紧密结合。鼓励集体林场、林业合作组织等不同经营主体编制科学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确定森林采伐限额的林木采伐管理体系和森林经营体系。通过合理采伐,调整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实现永续利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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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邹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