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12条促进农产品出口政策措施
4月8日,沈阳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市农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促进农产品出口的12条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从三个方面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基地进行扶持。首先,鼓励农产品企业扩大出口。对在沈阳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地产农产品为原料、在沈阳年出口农产品结汇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出口企业,按年出口结汇额比上年度每增加1美元奖励0.15元人民币;对新引进在沈阳注册的农产品出口企业,按当年农产品出口结汇额的2%给予奖励;对沈阳农产品出口企业出口农产品贷款优先提供担保;对农产品出口企业为扩大农产品出口而发生的银行贷款,按出口结汇额年增量和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其次,对农产品基地建设进行扶持。对千亩以上集中连片的蔬菜、水果、花卉等出口注册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给予适当补助;对年出口结汇额百万美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对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三,在出口业务培训、检验检疫等环节加强服务。对出口达到规定额度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检验检疫费用补助;对重点农产品出口企业及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检验检疫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农业合作组织或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新购置的农产品专用检验设备给予一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