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部分医疗机构限期补办校验的公示
经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询,南京江宁海蓝医疗美容门诊部、南京市江宁区金陵九华老年公寓医务室、南京吉山铁矿卫生所,超过校验期限仍未办理校验,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责令三家医疗机构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纸质通知已同步寄出),按规定到江宁区卫健委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材料,补办校验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校验申请材料如下: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的名单。
四、校验期内各年度工作总结。(5—9项内容可写在总结里)
五、校验期内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六、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附卫生监督意见书)。
七、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八、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九、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自查任务完成情况。
十、现有卫生技术人员证书(执业证、资格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人:丁智慧 联系电话:025-52135913
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397号卫健委综合监督科603室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