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双谊镇2022年撂荒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验收和组织代耕补助资金兑现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扩面增产和科技示范工作的通知》(宜农领〔2021〕5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2021〕—55号)和《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撂荒耕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翠农领发〔2021〕1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耕地撂荒复垦工作,我镇全面开展了耕地撂荒自查督查专项工作,镇政府将对撂荒地自主复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根据验收情况按区划拨资金进度兑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补助资金,现将《2022年撂荒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自主复耕验收和组织代耕补助资金兑现方案》印发给各村,请各村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双谊镇人民政府
双谊镇2022年撂荒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自主复耕验收和代耕补助资金兑现方案
一、基本情况
双谊镇2022年耕地撂荒面积共949.32亩,其中:农户承包撂荒耕地936.02亩、征而未用耕地5.3亩、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撂荒耕地8亩。
二、代耕补助范围及标准
原则上不对农户自主复耕、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耕地撂荒和征而未用撂荒复耕的地块进行补助,只对农户承包撂荒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的进行资金补助,代耕撂荒地每亩补助500元(具体按区级拨定金总额审定)。
三、代耕补助面积
全镇各村申报组织代耕面积共430.82亩(见***1),农户自行复耕505.2亩(见***3)。
四、代耕补助申报流程
(一)代耕工作完成后,村民小组完善《翠屏区代耕补助申报表》,提供复耕前后的对比照片等佐证资料。
(二)由村委会对代耕耕地进行初验,并在《翠屏区代耕补助申报表》上签署验收意见。
(三)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进行验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申报补助资料(申报表及佐证资料)于6月底前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各地申报的代耕补助进行检查审核。
(五)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向区政府报送请示,按实申请代耕补助专项资金。
(六)专项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拨付到各镇(郊区街道)财政所,由各镇(郊区街道)兑现给代耕者。
五、组织代耕验收办法
镇政府成立由包村领导、联系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等人员组成的验收工作小组(验收小组分工见***4),验收小组交叉对各村撂荒地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填报核查验收情况表,验收时间2022年6月30日前。
六、代耕补助资金兑现方式
镇政府验收后,根据验收情况按照区政府资金划拨进度及时兑现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