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及申领流程
一、设立依据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2.《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4〕86号
二、申领条件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女方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
三、扶助金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
2、独生子女伤残的的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次月起,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的家庭,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增加280元。
四、申请材料
《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户口簿、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残疾人证、独生子女死亡证、申请人存折。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自申请受理起计算)
六、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
咨询电话:020-87923893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受理资料)
3.初审(户籍所在地村(居)委进行资格初审)
4.审核(街(镇)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审核确认)
5.审批发放(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