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某碧涂装有限公司620触电事故
佛山市顺德区某碧涂装有限公司“6·20”触电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21年6月20日,某碧涂装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致死事故,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5万。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事故高压冷水清洗机接地线没有与机器外壳相连,该机器的电源插座没有接地线,不符合国家标准,事故高压冷水清洗机存在漏电的安全隐患。
2、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利用高压水***从事清洗作业时忽视高压冷水清洗机存在漏电可能的安全隐患,在作业过程中不慎触电,导致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某碧涂装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虽有按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但上述工作流于形式,某碧涂装公司未对事故高压冷水清洗机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及保养以及未对事故高压冷水清洗机的电力线路进行检修,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压冷水清洗机存在漏电可能的安全隐患,同时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另外,某碧涂装公司安排未持有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从事电力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维修作业,不能确保员工的作业安全。
2、某碧涂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淡薄,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高压冷水清洗机存在漏电可能的安全隐患,同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致使作业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导致事故的发生。
3、某碧涂装公司电工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国家标准将高压冷水清洗机电源插座接驳地线以及未在控制电箱中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导致事故的发生。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如下:
1、某碧涂装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2、某碧涂装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公安机关对其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3、某碧涂装公司电工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某碧涂装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甚至暂停生产,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特别要开展全面的电力安全排查,重点是否存在漏电风险、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备有效、线路绝缘是否完善、设备和开关接地是否完备、安全用电警示标志是否完善等,另外,某碧涂装公司在事故发生后需聘请第三方有安全生产资质的机构出具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并按报告落实整改工作后方可进行生产作业。在生产作业(电力检修)前,某碧涂装公司安排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需持有效电力上岗作业证,在作业过程中,某碧涂装公司要落实作业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二)该公司所属镇安委办要将“6·20”触电事故作为一个典型案例,深刻吸取教训,要将本事故向镇相关部门、各村居(社区)通报,加强辖区企业的检查和宣传工作,要求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
(三)该公司所属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将某碧涂装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强化执法力度,同时,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