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3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建设房产所 ,建设资金来自 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及镇财政解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2013年度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总造价约327.47万元。
2.3 计划工期:60个日历天,每超期一天罚款5000元。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 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和田间路工程,其中整修灌排两用农渠7223.2米米、整修田间路286米。
招标控制价:327.47万元。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
4.4.1 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档案系统和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
4.4.2凡在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5.2职称:水利专业 中级 或以上职称。
4.5.3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4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单位工程尚未通过验收的招标工程费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
4.5.5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14 年4月至2014年 9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投标人须提供《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以作证明。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5.1.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5.1.2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5.1.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1.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1.5佛山市水务局核发并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诚信手册》复印件;
5.1.6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书及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5.1.7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2 报名时间:2014年 10 月 24 日9时00分起至2014年 10 月 28 日17时00分止,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电 话:0757-88833371邓先生。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6.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以及 9.6 万元的诚信保证金,合计
16万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建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房产所 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 地 址: 广州市水荫路水荫直街西六巷七号
邮 编:528500 邮 编:510030
联系 人: 叶先生 联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757-88831347 电 话: 186****1904、0757-88883513
传 真: 传 真:0757-88883513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84222459@qq.com
201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