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改价〔2020〕7号关于调整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主动公开
明发改价〔2020〕7号
关于调整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佛山市高明区沧江中学:
报来《沧江中学关于调整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转发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
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明发改价〔2019〕2号)文件规定,通过对你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审,并结合区教育局的审核意见,经研究,现就有关教育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20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为落实疫情防控惠民措施,降低疫情影响,2020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暂按每生每学期8500元收费。
二、住宿费仍按《关于调整高明区沧江中学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明发改价〔2016〕12号)文件执行。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执行。
四、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以上规定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按粤发改规〔2018〕14号规定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向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