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我市调升新农保标准老年津贴和基础养老金提高10%参保补贴提高至个人缴费额的50%
本报讯 记者王芳 通讯员李邦耀报道:为更好地保障我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老年生活,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保待遇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提高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待遇水平。
“新农保”参保率已接近100%
我市是全国“新农保”先行先试地区,早在2006年1月就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据了解,截止2010年11月底,全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参保人数已达到20.87万人,参保率已达到99.8%,基本实现全覆盖;享受老年津贴3.4万人,占全市农村老年人口的86%;享受养老金1万多人,平均养老金达到250多元,保障水平居于全省前列。
根据《通知》规定,明年1月1日起,我市老年津贴(对200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发放)和基础养老金(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满15年的参保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发放)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165元,每人每月增加15元,增幅为10%。
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待遇调整是我市自2008年10月将老年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50元后的第二次调整,也是2010年2月我市建立基础养老金制度以来的第一次调整。
调整后,我市基础养老金和老年津贴标准达到165元,是国家“新农保”办法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3倍,人均养老金将达到250多元,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
参保补贴提高至
个人缴费额的50%
《通知》同时规定,除了提高“新农保”待遇标准外,区(镇)政府对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补贴也由个人缴费额的35%提高至50%,这是我市自2008年1月将养老保险费补贴由个人缴费额的15%提高至20%、2009年1月由20%提高至35%后的第三次提高。
按照每人每月个人缴费40元、60元、80元、100元和110元计算,区(镇)政府每年对农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补贴将达到240元、360元、480元、600元和660元,分别是国家“新农保”办法确定的每人每年30元最低补贴标准的8倍、12倍、16倍、20倍和22倍。
该位负责人表示,提高对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费补贴有利于提高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由于多交多得,参保人将更倾向于提高缴费标准,从而可以实现政府补贴带动社会资金缴费,对提高“新农保”待遇水平、实现“新农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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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制度
我市“新农保”制度实行“两种人群、两种办法”:其中2005年12月31日前的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福利办法,个人不用缴费,直接领取市政府发放的老年津贴;其它劳动适龄人口实行社会保险办法,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可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