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度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根据《关于促进珠海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珠府[2009]5号)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09]4号),我局开始受理2011年度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在珠海市范围内注册经营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及代理本市中小型工业企业产品且在市外销售的中小商贸企业。企业2010年度上缴国税、地税金额合计达30万元。
2、申报项目为企业2010年发生的下列开拓国内市场活动:
(1)参加专业展会。指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家级、区域性、行业性展会,或省、市政府部门组织的专场推介会,但不包括广交会、中博会等已获市财政补助的展会。最高补助展位费的50%,单个企业补助不高于3万元。
(2)发布宣传广告。指在国内的国家或省级媒体(包括电视、电台、报刊、杂志)发布宣传广告。最高补助广告费用的30%,单个企业补助不高于3万元。
(3)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指中小企业为开拓内销市场向保险机构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最高补助实际缴纳保费的50%,单个企业补助不高于2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0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4、参展项目提供:展位费***,展位合同或确认书,展位照片;
5、广告项目提供:广告费***,广告发布合同,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刊物的正本(网上申报时扫描封面及广告所在页面),电视电台广告提供播出机构出具的播出证明;
6、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项目:保险单据、保险费***;
7、中小商贸企业需提供代理企业的书面授权。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我局网站(www.zhkgmx.gov.cn),点击进入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后,填写申请表,上传申报材料之2、3、4的扫描图片(统一使用JPEG格式)。扫描图片须清晰完整。网上申报期限为2月26日-3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2、网上预审。我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答复。企业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不合格的项目可在预审期限内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重新提交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为3月7日-3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3、提交书面资料。网上预审合格后,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市中小企业局,材料须装订成册并在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网上预审合格但逾期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项目取消补助资格。提交书面资料期限为3月14日-3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刚 周友强 联系电话:2216852 2251038
书面资料受理地点:市政府大院5号楼201室
***: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
珠海市中小企业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