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3月16日至3月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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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时间 |
1 | 佛山市高明区阿英汽车养护店 | 莫旭初 | 金辉路69号 | 2015-3-20 |
2 | 佛山市高明区志恒丰汽车维修店 | 蒙有志 | 高明大道东313号1座之12第3、4卡 | 2015-3-26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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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8:12: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