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高明区安全监管局转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全监管分局:
现将《佛山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佛安监〔2015〕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给转发你们,请迅速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的规划布点和安全许可条件开展一次全面复核,落实好“两关闭”和“三严禁”工作,并于2015年6月10日前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情况汇总表》(见***1)、2016年1月20日前填写《烟花爆竹零售点违反“三严禁”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见***2)报送区安监局危化科。联系人:陈学梅,电话:88219282。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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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5〕1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