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园绿地禁止设立私人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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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8日发表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日前,我市出台《石家庄市公园绿地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对公园绿地经营项目进行规范。
按照办法规定,我市对公园绿地中经营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消防审批、经营许可、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属于私人会所性质的不予办理。经营项目内容须满足公园绿地服务功能,面向大众开放,符合大众消费水平,安全、无噪音、无污染。禁止设立与公园服务功能无关的项目,禁止设立私人会所。大型经营项目实行社会化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我市禁止经营者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禁止经营项目中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过期食品。租赁公园绿地房屋、场地开展经营活动的,未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进行转租和转借。游乐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寿命或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要求的,游乐园经营单位须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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