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五所小学(二小三小附小罗俊西实)午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荷城街道五所小学(二小、三小、附小、罗俊、西实)午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受高明区荷城街道教育局委托,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学生校内托管服务工作指引(试行)》(明教[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荷城街道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荷城二小、荷城三小、一中附小、罗俊小学、西安实验小学五所学校计划从2017年5月1日开始进行学生午托,现对以上五所学校的学生午餐配送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餐标8元/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内容:荷城街道五所小学(二小、三小、附小、罗俊、西实)午餐配送服务;餐标8元/餐,每餐必须保证有新鲜肉2两,瓜菜类3两,优质大米2两半以上。
2、承包权期限: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
3、投标保证金:10000元;
4、履约保证金:50000元。
二、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约),并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我中心仅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招投标交易,若中标人与招标人围绕项目标的物出现纠纷,应自行协商解决,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3、中标人在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发出中标成交确认书后五天内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4、街道教育局将组织各校家委会对午餐标准作不定期检查。一学期检查累计满意度低于80%,罚款履约保证金的50% ,低于60%将取消配餐资格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三、投标人准入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佛山五内有相关、合法经营牌照的餐饮单位;
3、在高明区内注册的有餐饮、膳食管理资质的企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所经营餐饮单位或餐饮管理近三年来无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提供承诺书)。
四、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者作为中标人,若出现相同的最高分,则采取抽签确定最终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21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高明区沧江路170号(三楼),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餐饮、膳食管理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查验,并递交一份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盖本单位公章;
(2)餐饮经营单位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查验,并递交一份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盖本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
(4)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正,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或投标人本人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递交,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提交方式,于开标前一天委托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收取并集中管理(△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8002***********98,开户银行:农商行高明沧江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00***********02033 开户行:建行佛山城中支行 或 △帐户: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户账号4445***********74,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佛山高明支行)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到帐,各投标人带备缴款凭证到荷城街道分中心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地址:沧江路170号三楼,电话:0757-88825880。退还保证金时,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提交保证金时的银行账户。
七、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一正六副的投标文件,标明正本/副本,并密封在于同一密封袋内,招标文件份数不够,视为弃权。
2、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投标人请于2017年4月28日9时30分前到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业主单位将对投标人的资料进行核查,逾期作弃权处理。
3、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2)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并盖公章)、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报名表、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明区荷城街道教育局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37****2538
高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荷城街道分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882***88
联系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170号3楼。
***1:《荷城街道五所小学(二小、三小、附小、罗俊、西实)午餐配送服务招标评审办法》
***2:《荷城街道五所小学(二小、三小、附小、罗俊、西实)午餐配送服务招标评审表》
2017年4月14日
***1
荷城街道五所小学(二小、三小、附小、罗俊、西实)午餐配送服务招标评审办法
一、评审小组成员组成
荷城街道相关小学各1人,荷城街道教育局2人,共7人。
二、定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评分守则:
(1) 只对有效标进行评分,该项目只有商务技术分。
(2) 评标小组成员只能对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要求进行评审,严格按照评分表所定的分值进行评分,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3) 综合得分:以七位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结果,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定标:综合得分最高者作为中标人,若出现相同的最高分,则采取抽签确定最终中标人。
***2
荷城街道五所小学(二小、三小、附小、罗俊、西实)午餐配送服务招标评审表
评审内容 | 权重值100% | 评议指标 | 评议标准 | 得分 | 备注 | |
商务技术部分 | 50 | 综合实力 | 1.制作生产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的得10分;400平方米至499平方米的得8分;300平方米至399平方米的得6分;200平方米至299平方米的得4分;200以下的得2分。 2.具备生产、配送大批量学生早午餐资格(或资格证明)的餐饮单位或企业:有资格的得15分,无资格的得0分。 3.证件齐全,且有效期内得5分,无证或过期得0分。 4.餐饮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标准:A级的得5分,B级得3分,C级得0分。 5.制作场所安装全覆盖监控录像设备,记录保留30天以上得5分。10-29天得2分,保留不足10天0分。 6.提供本单位取得健康证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得10分,每少1人减1分。 |
|
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 |
15 | 近一年同类业绩 | 近一年内具有1000人以上饭堂或餐饮管理单位的经营项目: 1.有1间得5分; 2.有2间得10分; 3.有3间得15分; |
| 提供经营合同复印件。 | ||
20 | 企业信誉 | 1.以往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经营诚信和社会评价,得0-10分。 2.具备充足的配送用设备并符合行业标准的,得0-10分。 |
| 提供相关证明及配送用车照片、餐具照片等。 | ||
15 | 管理制度与服务承诺 | 1.公司有经营理念、对食品加工和餐饮配送有各项规章制度、供货采购保障方案的制定得0分-10分。 2.自愿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得0-5分。 |
| 提供相关管理制度方案及承诺书。 | ||
投标人 |
| 总得分 |
|
评审人: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食堂供货合同
甲方(甲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乙方):
电话: 传真: 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部分:
1.供货资格协议;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
二、供应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三、货款结算
1. 供货价格由用户与乙方自行协商落实。
2. 供货价格已经包含市场调查、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货物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
3. 货款实行按月结算,甲方在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将上一个月份的货款直接支付给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指定的收款帐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由于银行更改帐号、单位变更等原因确需更改的,要重新以书面形式备案,附上有关证明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4. 货款结算前,乙方需及时提交以下票据和材料:
1) 乙方开具的正式***,收款方、出具***方均必须与本合同乙方名称一致。
2) 货物收货确认清单(加盖甲方公章)
四、配送时间及送货地点
1. 配送时间:星期一至五工作日每天十一点半前到校
2. 送货地点:各校指定地点
五、产品质量要求
1. 乙方生产配餐所选的所有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制作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进行。甲方有权随时对投标人的食品原材料来源、储存状况及生产加工过程、场地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乙方对此必须予以配合。
2. 乙方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员工都必须持有健康证,甲方有权对其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投标人任一员工未能出具健康证,甲方有权对供应商作出处罚,直至取消合同而不做任何赔偿,并没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 乙方所提供的食品均应为已制成品。
4. 对货物的品质要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六、货物包装及质量要求
1. 乙方用于加工经营的场所和加工操作过程的卫生条件及对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要求必须满足卫生部印发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
2. 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七、溯源标准及要求为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的目的,从源头上治理学校食堂食品隐患。乙方要严格按照“溯源标准”提供票证,做到货到票证到。验收中无票证、货与票证不相符的以及要素不全的,甲方有权拒收。配送(食品流通)单位溯源的标准如下:
票证要求食品种类生产(供应)企业的资质证明:(首次供应时提供)产品票证要求
早餐《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货物清单,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货物清单(送货单)每批次供货票据(供货***与送货清单)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日期等内容。
八、配送服务要求
1. 在用户未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
2. 甲方提前一天以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包括所要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等。
3. 乙方根据用户实际要求运送货物,按用户要求进行加工。
4. 制作时间要求:所有食品均应为当天制作,做好后2 个小时内送到甲方处。
5. 为保证食品的色、香、味、型及质量,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置若干点心师,保质保量。
6. 乙方应当根据用户实际情况,按与用户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规定的货物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由于乙方拖沓造成用户利益受损的,用户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出现3次上述情况的,对乙方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7. 若用户临时修改订单内容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 分钟内将货物材料送达,经用户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
8. 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名称、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用户并征得用户同意,经发现乙方有私自更改订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出现3 次上述情况的,并处以人民币1000 元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9. 乙方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
10. 乙方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1. 甲方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无条件退换。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取消其供应资格。
12. 每次送货,乙方必须安排不少于2 个送货员及不少于1 辆专车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物,货物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13. 乙方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具有健康证、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校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14.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5. 送货车进入校区后车速不得超过5KM,送货车辆在校区内应主动避让师生,如属乙方车辆责任造成校内人员(师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6. 乙方应能够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17.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中毒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如物品非因甲方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货物配送车辆要求
1.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3.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 送货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圈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
5. 保温要求:食品用环保胶箱分装后再用专用保温车辆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要求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食品温度达到甲方指定温度。
十、食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1. 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2. 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
3. 对食品检查如下:
1) 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2) 投标人所提供的食品在运送途中必须使用专用的密封容器盛放,且所配送的食品不得互相堆叠,以保持食物应有的形状和不受污染。盛装、分送集体用餐的容器表面宜标明加工单位、生产日期及时间、保质期,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
3) 所有食物均由乙方配送至各学校指定地点,交负责人员签收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负责人员在签收的同时,将随机抽取一份封存并做好相关的标识记录,成交人对此应予以确认,该封存食物封存时间将不少于48 小时,且作为乙方所配送的食物品质依据之一,以备今后核查。
4)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缺少重量(或超标含水量)进行扣减。
十一、食品验收
1. 做好卸货前的检查。甲方和乙方双方的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2. 采取现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的质量,按索票、验证—抽查—过磅(清点)—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3. 每批次每种货物均抽查验收。
4. 按前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 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1)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如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2)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单位伙食物资验收小组及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 甲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乙方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6. 整批产品无或缺少《溯源标准及要求》中提及的相应票证的全部退货。
7. 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退货的,责成供应商以不影响学生伙食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
8. 货物的质量问题争议及解决办法: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9. 验收记录:对每次验收的物资均记录物资名称、数量、验收情况等事项,并由验收人和送货人双方签名确认。
10. 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包组中的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2) 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或不能如数供货的;
3) 乙方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的;
4) 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
5) 中标商品在保质期出现损坏的,乙方未能提供免费替换服务的;
6) 乙方的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的情况的;
7) 乙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
8) 出现乙方有联手哄抬物价现象的;
9) 向学校主管人员或验收货人进行物质、金钱行贿的;
10) 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a)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b)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c)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d)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e)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f)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11. 乙方提供有毒、变质等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食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甲方取消乙方供货资格,甲方取消乙方供货合同,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十二、质量考核制度
1. 乙方须及时对甲方提出的存在问题作出响应并实施整改,若不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其供货资格。
2. 考核标准:
以下考核细则仅供参考,具体考核细则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甲方对考核细则保持最终修改权和解释权。以下考核细则是甲方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的内容,若被抽查的供应商考核分数低于90 分的,一年内达到2 次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
考核细则项类序号评分细则扣分备注
配送要求
1.配送车辆、实际运输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每次扣2分
2. 在协议供货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每次扣3分
3.实际配送货物少于订购数量且不能及时补充的,每次扣1分
4.送货单没有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出现涂改,标记不清
的情况的,每次扣2分
5.实际配送的货物与订购货物种类、质量不符,未能及时更换的,甲方有权拒收,每
次扣10分
6.人员没有出示健康证,没有穿着工衣和配戴胸卡的,每次扣3分质量要求
7.相应批次的货物未能提供对应合格检验证明的,每次扣8分
8.食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等,每次扣15分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因供货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和解除供货合同。
9.滥用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发现使用劣质原料、抗生素、激素等有害物质,每次扣8分
10.货物品质与招标文件不符,并未能及时补充的,每次扣3分
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1.没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违
反制度操作的,每次扣5分
12. 没有相关应急预案的,每次扣5分
13.造成重大事故或有重大事故不配合处理的,每次扣10分
14.未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每次扣10分
15. 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16.出现乙方有联手哄抬物价现象的,一经查实,一经发现扣10 分纳入教育系统食堂物资采购黑名单,情节严重的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17.向学校主管人员或验收货人进行物质、金钱行贿,一经核实扣10分纳入教育系统食堂物资采购黑名单,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18. 被用户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宗扣2分;
19. 被媒体负面曝光的,每宗扣15分
20.其他
有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事件的,每发现1次,需按违约性质并结合上述违约类别,每次扣5分
十三、协议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街道教育局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方乙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法定代表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月日签定日期: 年月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