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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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依据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不再由企业负担。我市具体执行标准为:市内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2元/天,市外伙食补助费为20元/天。我县自2011年1月1日以来共有59名工伤职工享受此项待遇,共计发放住院伙食补助费1.5万余元。(县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处:窦兆华、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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