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18年第四季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导情况汇报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局领导督导检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明司〔2017〕7号)的要求,区司法局组成督导组,由王庄欣副局长任组长,于12月10-11日开展了第四季度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导检查,分别到四个镇(街)司法所听取汇报、看台账,每个镇(街)随机抽取了2个村(社区)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根据《佛山市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督导工作指引(镇街司法所)》、《高明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季度督导检查表》的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了评分。
一、督导检查得分情况
荷城街道92分;明城镇81分;杨和镇88分;更合镇90分。
二、工作开展情况
1.村(社区)法律顾问都能认真落实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8小时,平时能及时解答村(居)委及村(居)民的法律咨询。
2.通过实地了解和与村(社区)干部座谈,村(社区)干部普遍认为,政府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使专业的律师变得触手可及,是一项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有效举措。今年第四季度,法律顾问接待群众1191人次,提供法律服务370次,开展法制讲座70场。
3.本季度对4个镇街司法所台账进行督导,并抽查了8个村居。根据检查结果来看,台账工作做得比较好的村居有更合镇更楼社区、荷城街道泰兴村委会。
4.听取4个司法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
三、存在问题
(一)司法所工作
1.个别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指导、监督工作做得不够,监督力度较薄弱,未能按要求每月对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或建议内容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
2.个别司法所对台账重视度尚需提高,日常工作材料的收集不细致。如现场督导照片与督导工作表的内容、时间不匹配,简报格式不规范。
(二)村(社区)工作
1.存在部分村(社区)没有及时登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对法律顾问工作日志进行确认,对日志内容未仔细查看,出现村居法律顾问在非工作时间值班日志被确认、季度讲座上传***不符合要求、个别律师每月值班时间不满8小时的情况。
2.个别村(社区)对台账重视不足,对台账内容不熟悉,忽略日常工作材料的收集,工作台账不规范,如季度法治讲座的简报内容过于简单、格式不规范;法律顾问未兼任调委会的副主任等。
(三)法律顾问工作
1.个别法律顾问到村(社区)开展服务后没有及时登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上传工作日志,补录日志的情况较多,并存在上传非工作日值班日志的情况。
2.工作日志填写不规范、不完整,内容过于简单,如法治讲座未按要求上传***。
3.个别法律顾问对村居工作的重视度不高,明城镇部分法律顾问每月到村居服务不足8小时。
四、工作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督导情况,提出以下两点要求:
1.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1)各司法所要针对存在的不足地方和主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领导督导检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司〔2017〕7号)以及《佛山市2018年公共法律服务督导工作指引(镇街司法所)》的要求,对照检查评分表,完成好相关工作。其次要及时做好台账的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加强对辖区里的村(社区)实地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2)各村(社区)、法律顾问要针对自身存在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与群众交流,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2.要扎实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各项工作。
各司法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方式,探索建立农村“赶集日”律师集中服务方式,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宣传面,增强工作实效。加强与法律顾问和村(社区)的沟通交流,畅通沟通渠道,多方面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的积极作用,利用律师专业优势,真正为基层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3.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按规定上报。
佛山市高明区司法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