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东区2018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2018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铁东区2018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城市秩序,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加强对城市违法建设的治理,有效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辽宁省实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链条工作部署,及铁东区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分类推进、综合治理、依法查处”的工作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遏新拆遗、循序渐进,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二、整治范围及工作目标
整治范围:铁东区各街道办事处内新发生和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
工作目标:坚决遏制新发生违法建设,逐步查处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在2018年,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违法建设治理情况有明显改观,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具有以下情况的违法建筑:
1、未取得合法审批而正在建设或已建成,及未按审批规定内容进行施工建设的违法建筑;
2、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农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
3、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使用期限且未办理延期使用手续,不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
4、影响他人、市政设施建设、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
5、群众举报和占用公共空间的违法建筑;
6、拟动迁区域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7、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的辖区。
四、方法步骤
2018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普查、宣传,完善审批(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各街道办事处要召开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此次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改正自身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公职人员或公职人员亲属更要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对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整改。相关部门要完善、规范临时建筑物、门面装修、牌匾广告设置的手续。
2、区综合执法局完成大孤山及周大山区域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查处、拆除阶段(2018年12月底完成)
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推动铁东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为重点,按计划全面拆除,完成查处违法建筑存量的70%。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铁东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各办事处、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东区综合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销号推进,及拆除后的清运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筹划、制定,实施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及拆除工作。各驻街道大队要加大违法建设巡查力度,及时制止新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并依法做出处理。
区住建局:负责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清运核量,对拆除后的恢复原貌工作,协调鞍山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市燃气集团总公司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法业主停止其供电、供水、供气设施服务。
国土铁东分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在农村农用土地上的违法建设行为;配合执法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的建筑限制所属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对未取得产权的不动产不予办理登记;对已取得产权证(含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动产,限制不动产办理转让(含继承、赠与)、抵押登记,法院判决的除外。
规划铁东分局:负责对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历史资料,为违法建设认定工作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撑。协调市规划局完善审批手续。
公安铁东分局:负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区审批局:负责完善市政设施设置和户外广告的审批手续。
区法制办:负责相关政策规定的合法性审查。
区信访局:负责处理群众上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稳定工作。
区消防大队: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在违法建设场地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工商营业照。
区财政局:负责对区本级违法建设整治的资金审核、拨付。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考核、监督等。
六、工作措施
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对已经认定或正在查处过程中的违法建设项目,通过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整治的制度,增加违建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的效果。对拒不配合的违法业主,采取限制办理不动产登记和其它一些生活设施服务等办法,即:对未取得产权的不动产不予办理登记;对已取得产权证(含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动产,限制不动产办理转让(含继承、赠与)、抵押登记,法院判决的除外;暂停为违法建筑提供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对在违法建设场地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工商营业照;对阻挠、对抗执法、煽动闹事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过程顺利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协调推进。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严格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明确任务、履行职责,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全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执法,严明纪律。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程序,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执法部门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从稳定大局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对待。对矛盾突出的问题予以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工作到位,杜绝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后,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坚决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设,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五)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强化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将整治情况做到周统计、月报表。将情况报送至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铁东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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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凯 区长
副组长:周丹东 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铁东健康文创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朱奎海 常务副区长
朱 峰 副区长、公安铁东分局局长
刘雨虹 区副区长
宋继红 区副区长
李显龙 区副区长
成 员:程 明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 健 区住建局局长
邢爱华 国土铁东分局局长
杜云川 规划铁东分局局长
程吉文 区审批局局长
盛建国 区法制办主任
张明照 区信访局局长
江洪飞 消防铁东大队大队长
高先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晓丽 区财政局局长
由丽莉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曹勇勇 对炉街道办事处主任
邢继楠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宪玉 钢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永波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天铎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刚 园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谭世斌 山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洪刚 解放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巍 长甸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伟 东长甸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金民 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
原秀文 湖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忠斌 新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 锐 旧堡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建哲 大孤山街道办事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