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光明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光明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光明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服务区政府全面依法行政。
(一)严格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2018年,光明区共制定规范性文件16件,均贯彻落实深圳市及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确保五实现: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草案均通过公开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现了规范性文件起草机构法律顾问和区法制机构双重法制审查并在发布前经区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设置有效期,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及时解读;实现了全部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市法制办备案。
(二)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2018年区政府成立为契机,结合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要求,光明区认真组织开展2007-2018年光明成立以来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集中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我国法律法规、区各项规定和任务要求相抵触、不匹配、不适应的问题,为行政区提供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三)发挥规范性文件指导作用。2018年光明区制定了《光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光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光明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城市更新、投融资、集体资产、建设工程等多方面,充分发挥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服务方式与程序、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等诸多方面的职能的作用。
二、严格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履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光明区将制定《光明新区工业及其他产业项目引进监管实施办法》、制定《光明新区关于加快科技金融发展扶持培育科技中小企业的若干措施》等七项工作纳入光明区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将制定《深圳市光明新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制定光明新区公园建设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光明区2018年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目前七项重大行政决策已全部按规定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两项听证事项已经全部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市法制办的要求落实听证事项法定程序。
(二)加强公众参与。光明区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发布和公众参与专栏,线上及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听证事项目录以及有关通告、通知等,方便社会公众通过专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信息的查询、提交建议和意见。
三、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2018年光明区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审批改革,持续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和再造。一是实施“智慧光明”行动计划,通过配置光明通APP、微信公众号,建立集办公、审批、对外服务、信息公开等于一体的智慧政务平台,实现服务事项移动端办理,推动企业办事实现一网通办。目前我区共有政务服务事项530项,可网上办理503项,可网办率为94.9%。二是加快推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深圳90”改革,推动投资项目全流程服务“单一窗口”,整合投资项目发改、规划、环保、住建等窗口业务。我区已于10月份完成区政府投资项目库与市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库对接。三是对技术要求高、审查内容多的审批事项采取“提前预审”方式,加快行政审批开展审批事项“预审”。截至12月10日,通过“一窗受理系统”我区在线申办“预审”服务事项381件,占受理总量的56.6%。四是开展综合窗口改革,发挥行政服务大厅提质提效功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目前我区各类政务服务事项530项中,已进驻实体服务大厅484项,进驻率91.3%。全区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效果显著,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和投资者的获得感,提高了满意度。
(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光明区以着力改善营商环境为突破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逐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一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涉企行政审批流程,大力推行互联网+企业服务模式,实现企业服务24小时不打烊,构建集约政务大平台,逐步扩大“不见面”审批范围,让企业少跑腿、好办事,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二是多领域设立奖励措施,吸引优质产业、优质企业、优质人才。对高端产业示范基地及特色产业园区、技术转移类等科技服务业、产业高端人才及团队、“鸿鹄人才”及“鸿鹄团队”等给予50万到5000万不等的奖励。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的要求,2018年光明区大力推进三项制度落实:一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建立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各执法部门及6个街道办事处均通过公示统一平台公示了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二是各执法部门及6个街道办事处均制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按要求编制了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严格规范了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各执法部门及6个街道办事处均以本单位正式文件明确指定了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机构,并按要求编制了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2018年光明区共组织开展了两次执法人员知识培训,一次执法人员岗前培训,由区法制办、组织人事局共同牵头组织,邀请了市中院行政庭法官、市法制办领导等作为培训讲师,参与培训的执法人员超五百人次,致力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全力打造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光明区执法队伍。
(三)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光明区于6月份、9月份及11月份开展了三次行政执法案卷(行政许可除外)评查工作及一次行政许可案卷抽查工作,共对我区各执法部门及6个街道办事处合计3281个行政处罚案卷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进行了地毯式评查,对各执法单位2018年1月-8月15日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抽查,共抽取行政许可案卷77份,对存在问题的行政处罚及许可案卷出具整改意见书,并督促各单位按照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以城市管理局为代表的区各执法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每月组织培训会,认真开展了三次以上案卷自查工作,并按整改意见书要求及时整改案卷,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五、依法接受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一)畅通投诉渠道。光明区由区政法办管理电子信箱、接听投诉电话。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分别在光明区政府在线首页公开。对已收到的近百件投诉电话、信件均依法转交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答复投诉人。
(二)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一是行政复议便民指导。区政府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本机关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并提供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方便公众获取。二是依法依规处理复议案件。2018年,光明区政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以各局、各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共6宗。区政府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各项规定,依法按时限要求履行受理复议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复议决定等程序,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三)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2018年,光明区区政府、各局、各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共9宗。区法制部门统筹指导区政府各单位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对每一宗案件均认真研究案件相关材料,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研究应对策略,按时答复,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减少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风险。目前9宗复议案件中,7宗已审结,光明区全部取得胜诉(复议结果为驳回申请人申请、维持原行政行为等)。
(四)加强诉讼案件应对工作。2018年,以光明区政府、各局、各办事处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57宗,光明区各单位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及时向区法制部门备案,聘请法律顾问,并与区法制部门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共同研究做好案件应诉答辩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出庭参加法庭审理;法院开庭审理后,区各相关单位会同法制部门和法律顾问及时分析有关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收到法院判决后,依据判决内容及时履行生效裁判,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8年光明区严格遵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光明区2018年已开庭的22宗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超过100%,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率27%,超额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体现了光明区法治建设工作的水平和法制观念的显著提升。
六、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2018年光明区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的形式,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光明区分别在7月和10月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召开两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和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参加学法活动的包括区党工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区各单位处级以上干部。
(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光明区贯彻落实《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意见》,于2017年3月13日成立原光明新区法制办公室,由综合办内设科级机构提升为副处级机构,核定行政编制由3名增加到4名。目前,光明区法制办公室在岗行政编制人员3名,雇员1名,劳务派遣人员2名。区各单位均设立法制科或加挂法制科牌子,增强了全区法制建设工作力量。
(三)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光明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大力推进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充实法制力量,按照面上全覆盖、点上精准发力的原则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区政府、各部门、办事处三级网络常年法律顾问全覆盖,执法单位驻点法律顾问全面铺开。2018年,共37家律师事务所、35名驻点法律顾问为我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共参与涉法事务 6292项,出具法律意见共计11069条。政府法律顾问全面参与我区重大行政决策、政府投资、行政执法以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多个领域的工作,在推进我区依法行政、服务改革发展中作用显著。
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推进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个别单位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够重视、个别执法案卷质量不高、整体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下一年,光明区法制工作将继续贯彻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围绕光明区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有力推进,全面提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