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光)劳监责2017B00112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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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深圳市申富鑫体育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拖欠22名员工2017年3月、4月、5月份工资,合计127357元。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去向不详,EMS邮件拒收,你公司主要负责人陈开钧拒不出面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处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光)劳监责【2017】B0011-2号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其法律链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处理,我局将会同有部门依法处置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等事宜及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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