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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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5日发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沪府办发〔2007〕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把学习、宣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国办发〔2007〕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主题词:行政事务 公务员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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