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结果公示(第二批)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深圳市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深民函〔2013〕435号)等文件精神,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组织开展了新区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工作。目前共收到2家社会组织报送的申请材料,经审核,拟确定第二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工作的社会组织共2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2015年7月13日至7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8339234。
***:1.坪山新区社会组织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通过名单(第二批).docx
2.坪山新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资质条件及依据.docx
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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