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龙岗区水库大坝建设工程中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
各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农林水服务中心)、区管水库管理处:
为加强我区水库大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大坝工程质量,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局计划在我区水库大坝建设工程中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技术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区水务局负责对我区水库大坝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市水务局的指导和监督。
三、新建、扩建水库工程、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以及风涉及坝体、溢洪道和底涵维修加固的各类水库大坝建设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
四、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 大坝的稳定、渗流和变形的安全性;
(三)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
(四)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五、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不改变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责任。
六、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的每一张图纸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
七、审查合格书是建设单位申请开工报告、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建设单位应在领取审查合格书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和审查合同报区水务局备案审核。
八、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如确需修改,必须按照程序重新审查。
凡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将不允许开工,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九、本通知自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凡在2007年6月1日前尚未开工建设的施工图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