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不动产登记整合管理工作正式启动
本网讯(通讯员 屈琪淇)近日,县委召开第19次常委会对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等工作进行讨论,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的要求,研究决定设立兴山县不动产登记局,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面启动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整合县级机构职责,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兴山县不动产登记局,隶属兴山县国土资源局管理二级局,副科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将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县林业局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划入到县不动产登记局。县农业局所属的县经管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给予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经管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由县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局内设办公室、权属调查股、登记中心、信息档案股4个机构。同时,将县国土资源局乡(镇)国土资源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局乡(镇)不动产登记所牌子。
据了解,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不仅推进了县直相关部门职责整合,有利于***过渡时期有关权利冲突、权属界线交叉重叠问题,更方便群众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责任编辑:王琼 编审:邹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