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民政局2019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开屏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东方伊顿幼儿园:
2019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31日,我局根据《宝安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开展了宝安区民政局2019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本次检查按照33%的比例抽查检查事项,抽出“区管权限内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监督检查”1个检查事项;
二、在9名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出李强、周愉婷两名执法员实施本次执法检查;
三、在1262家社会组织执法对象中随机抽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开屏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东方伊顿幼儿园”为本次执法检查对象;
四、2019年12月31日,执法人员李强、周愉婷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开屏幼儿园”、“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东方伊顿幼儿园”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实地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开屏幼儿园进行了检查,了解了该机构的运作情况: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存在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不存在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2、调取该机构《章程》未发现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3、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4、不存在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5、未发现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6、未发现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7、不存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8、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此次检查合格。
(二)实地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东方伊顿幼儿园进行检查,核对了该幼儿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发现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和印章的行为。按时参加每年度年审,未发现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行为,未发现接受捐赠、资助行为,未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此次检查合格。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根据《宝安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部署,有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宝安区民政局2019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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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2019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表.xlsx
(深宝民函〔2020〕5号)宝安区民政局2019年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