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卫监字〔2010〕32号医疗机构变更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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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福卫监字〔2010〕32号
医疗机构变更批准书
深圳市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丽港湾中医坐堂医诊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诊所变更主要负责人(见附表),请按要求办理公告和执业注册登记手续。核准变更后主要负责人务必从即日起于两个月内办理完结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附:医疗机构变更项目
原医疗机构名称 | 原主要负责人 | 核准变更后主要负责人 |
深圳市和顺堂医药有限公司丽港湾中医坐堂医诊所 | 杨常 | 林少兴 |
主题词:医疗机构 变更 批准书
抄送: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医政处,区委区政府办,区卫生监督所。 |
福田区卫生局办公室 印发 |
(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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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7 22:54: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