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珙泉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制订的《珙泉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珙县珙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珙县珙泉镇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l.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镇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l.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宜宾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珙县人民政府突发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规和文件制定。
1.3 事件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依照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病,造成社会公众大量患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启动本预案:
(一)事故影响范围涉及镇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村(社区),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二)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三)镇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四)镇人民政府认定需启动本预案的其他情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珙泉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群体健康损害或可能构成威胁公众健康和生命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或预警工作。
1. 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珙泉镇人民政府领导指挥下,建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工作。
(2)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相结合。建立预警和控制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价、早控制。
(3) 依法监督,分级管理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测工作,预防突发事件发生。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根据不同情况,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实施分级响应。并及时上报情况,沟通信息,以提高处置效能,避免新的危害发生。
(4)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信息,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
(5)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镇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1) 在珙泉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或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成立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简称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授权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
(2)珙泉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一)落实省、市、县级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决策;
(二)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五)审议批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3)成员单位职责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指挥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镇财政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4)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立后,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办公室人员、场地、设备由镇政府或授权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环节确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5)应急指挥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指示,统一指挥、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检查督促各村(社区)、各单位作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三)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四)向镇政府、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五)完成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测、预警与报告
监测
全镇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镇食安办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
预警
建立、健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内部报告系统,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针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事件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及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同时报镇食安办。预警级别参照1.3分级方法,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
报告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镇食安办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各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镇食安办通报。
(2)责任报告单位:
A、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单位;
B、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C、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及有关单位;
D、各镇(乡)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
E、食品检验机构。
(3)责任报告人:
1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2医务工作者;
3消费者;
4行使职责的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信息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报告时限要求: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报告,2小时内做出书面报告。
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珙泉镇人民政府和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可能引发一般(IV级)突发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珙泉镇人民政府和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人数或初步判定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信息。阶段报告应报告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并对初次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总结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发生和处理进行汇总;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建议;提出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意见;对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追究的意见。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处置)
1 应急响应原则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由***或***授权部门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应急响应由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的市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的镇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高层次事件应急响应后,低层次应急响应自然启动。当食品安全事故升级或超出本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的,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应急响应措施
(1) 先期处置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村协管员及相关部门应以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包括:
(一)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将事件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做好有关资料、证据收集和保护工作;
(四)必要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五)做好上级指示的其他工作。
(2)调查处理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所涉及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依法责令立刻暂停使用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所有品种;2.依法封存造成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所有品种;3.做好救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做好有关资料、证据的收集和保护。立即核实以下情况:事故发生地、时间,不良事故表现,发生原因、经过,食品使用情况,发生数和死亡人数等,并向镇人民政府和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分级响应原则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1 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则随即转为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中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还应当立即报***或***授权部门,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 市、镇(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一级机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
(2) 较大(Ⅲ级)
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2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镇(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在上一级机构指挥下,做好应急工作。
(3)一般(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4)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上级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件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上级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5)响应终止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告,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申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五、善后处置
(1)调查评估
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政府有关部门。
(2)善后处置
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3 组织监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整改工作,及时***、通报整改结果。
(3)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救治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镇政府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补偿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5)总结报告
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抄送镇人民政府和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会同镇宣传办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的工作,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便于公众知晓。
七、应急处置保障
(1)技术保障
县疾控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县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2)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镇政府财政预算。
(3)通讯和交通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系统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畅通。镇交通办负责协调、指挥应急食品安全事故交通畅通,确保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顺利开展。
(4)宣传教育
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广大消费者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组织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以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八、预案的管理和修订
本预案由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镇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进行修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附则
专业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珙县珙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珙县珙泉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