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复镇人大第一代表小组代表关于对珙泉镇南城社区凤凰路28号原珙县房管所公房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的通知的函
吴限等代表:
你们在珙泉镇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对珙泉镇南城社区凤凰路28号原珙县房管所公房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的通知(泉人大函〔2020〕3号)已收悉,珙泉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落实,现将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珙县房产管理所,珙泉房管站关于对珙泉镇南城社区凤凰路28号原珙县房管所公房进行规范管理的回复,对于凤凰路28号(环石梁)22户公房规范管理,清退侵占住户,完善安全措施,对楼平维修堵漏,现处理如下:
1.对非法侵占所住公房,限期搬离;
2.对于通知后未搬离的住户,政府、社区协助对该住户停用水电气;
3.对通知后未搬离的住户按非法占有公房追究经济损失。
目前,珙泉镇房管所已经对该栋房住户发出张贴限期搬离通知。
感谢吴限等代表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珙县珙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