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发放办法(试行)十问十答
【体育|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办法》颁布施行的背景是什么?
答:体育作为一种文化,竞赛作为一种产业,借助日新月异的传播技术,通过多种多样的体育赛事活动,已经成为带动经济增长、政治互动与文化交流的平台。随着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不断增多,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人员的酬金发放存在不规范,酬金发放不标准等问题日益突出,亟待从法规层面加以规范。2017年4月28日,由珠海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联合珠海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珠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发放办法(试行)》(珠文体旅字〔2017〕52号)。
二、《办法》颁布施行的目的是什么?
答:颁布实施《关于珠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发放办法(试行)》以来,规范市级体育竞赛中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发放标准化、制度化,对举办赛事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珠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发放办法的政策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珠海市体育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发放办法的
主要依据:1.《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1号令);2.《广东省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哪些人可以担任裁判员工作?
答:获得国家和省体育部门颁发的裁判员证的人员可担任裁判员工作。
五、哪些赛事活动可以领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
答:主要是指政府体育管理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和活动,或委托各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各体育协会承办的市级体育竞赛活动。
六、哪些项目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能领取酬金?
答:主要是指: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门球、武术、棋类等项目,其他项目的赛事活动可参照《办法》制定的标准执行。
七、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人员的酬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严格按照赛事活动规定的标准统计发放,办事机构各部门负责人的标准按照裁判员标准执行。计算天数,按大会竞赛委员会统一规定的报到、离会之日的天数计算。
八、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酬金是如何发放的?
答:市级体育部门组织的赛事活动酬金发至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提供的***。
九、足球项目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酬金为什么增加了7人和5人制?
答:11人制足球是传统足球比赛,随着体育运动的发展,又出现了7人制、5人制足球赛事,而且普及性高,受到青少年和市民的欢迎。这次专门制定了7人制、5人制足球赛事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
十、非政府体育管理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裁判员及工作人员酬金发放可否按照《办法》执行?
答:《办法》主要是指政府体育管理部门举办的市级体育竞赛,其他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组织的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