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管理办法设立专项奖补鼓励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记者获悉,有效期5年的《德阳市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将从2022年8月11日起施行。为鼓励该项工作开展,我市将设立专项奖励补贴资金,对银行、保险或担保机构给予奖补,对企业给予补贴。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依法核准注册且符合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要求的注册商标,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人(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
根据《管理办法》,借款人需具备在德阳市境内注册、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有较为规范的财务制度,无会计、纳税、环保等方面不良记录,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基本条件。同时,还明确了质押的注册商标应当符合的六个相应条件以及不予办理的五种相应情形。
关于出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认定,《管理办法》明确,可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认定,也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独立商标价值评估。
《管理办法》明确,发放的贷款,原则上不得超过认定或评估价值的70%。且单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若借款人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保险费(或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其贷款金额的2%。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取得的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价证券、期货、房地产等投机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具体的专项奖补方式和标准,根据“谁受益,谁承担”及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奖补。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向银行、保险或担保机构和企业,兑现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专项奖补资金。标准按银行发放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金额的1%-5%计算。(记者伍玲)
责任编辑:胡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