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城通办通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试运行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业务的通知
珠登记字〔2018〕106号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试运行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业务的通知
各科室、分中心: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我中心于2018年8月15日印发了《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珠登记字〔2018〕92号)。根据《关于试运行第二批政务服务“全城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珠作领办〔2018〕56号)要求,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8年9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运行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业务。现就试运行期间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期间,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属地或异地受理,属地办理;
(二)纸质档案由受理地统一归档管理;
(三)案卷编号、档案号均按受理地现行编号规则生成;
(四)试运行期间,业务系统暂不支持跨属地不动产同时抵押。原则上一个案卷只支持同一属地不动产同时抵押;
(五)由受理地负责收缴相关登记费用。
请各科室、分中心及时梳理“全城通办”业务试运行情况,于9月26日前填写试运行情况汇总表反馈政策法规科汇总上报市机关作风办。
特此通知。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