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1〕112号
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纬四路9号。项目主要从事网络机柜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的生产。原项目于2009年取得环评批复(增环影〔2009〕159号),2014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增环管验〔2014〕40号),2017年取得两违备案回执(备案编号:2016189)。你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面积,现占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000平方米。你公司拟在厂房新增表面清洗线、喷砂设备及更新部分机械加工设备,改扩建完成后产能不变,不新增员工,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项目新增总投资12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珠科设环审〔2021〕3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新增清洗线需定期更换槽液,废槽液经收集后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项目新增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炉燃烧废气中的烟尘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其他炉窑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参考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二氧化硫排放量0.001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0127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二氧化硫排放量0.00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0254吨/年,来源于增城市永耀纸品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广州市司法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