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应急管理局全面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各煤矿企业必须坚决摒弃“隐患是难以避免的、生产过程必须产生隐患”的错误认识,树立“风险管控不到位就是隐患、必须将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整治之前、将隐患整治挺在事故之前,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安全隐患的内部追责问责机制。全面执行隐患排查整治报告制度、隐患整治“五落实”制度、隐患整治“八定”制度、整治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制度。所有煤矿必须制定“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标考核制度。
二是各煤矿企业要制定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近几年来省内外发生的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观看事故警示片,举一反三,召开座谈会议,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完善制度和防范措施。
三是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集中安全整治和“一通三防”专项检查的要求,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坚决禁止以一般现场隐患的排查整治代替集中安全隐患整治。
四是局机关、煤安中心各涉煤股室,对所有瓦斯超限报警问题,都必须按照事故进行查处,首先要追查灾害治理情况、通风瓦斯管理情况,对弄虚作假的煤矿企业必须依法查处;对设备故障造成超限报警的,更要按照事故严格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