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大鹏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规定,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局要求,我局将开展大鹏新区2018年度第一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掌握区管在建民用建筑项目(详见***1)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情况,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组成员
新区城市建设局建设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领域相关专家。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区管在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由新区城市建设局建设科负责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详见***2-7)。
2.检查区管在建民用建筑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详见***8、9)。
3.检查区管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构件生产、安装、关键连接节点及定型模板等施工质量;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基本信息表》(详见***10),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检查并填写相关表格(详见***11、12)。
(三)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7月22日,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按照检查表的各项评分要点进行自查,并准备好施工和监理合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深化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审图意见、专项施工方案、材料进场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装配式建筑验收记录等相关材料待现场检查;
2.第二阶段:7月23日至7月27日,检查组到各项目施工现场检查;
3.第三阶段:7月28日至8月6日,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
4.第四阶段:8月7日至8月17日,检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相关事项
(一)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反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行为的项目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通知各项目做好迎检准备,并指派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全程参与检查。
特此通知。
***:1.2018年度大鹏新区在建民用建筑项目清单(含年度节能验收项目)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检查表(国家级)
5.居住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检查表(国家级)
6.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检查表(深圳级)
7.居住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检查表(深圳级)
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9.建筑节能工程责任主体行为情况检查表
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基本信息表
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管理)
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现场实体)
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