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马乡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告知书
一、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二、办理对象: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下列夫妇:
(一)女方系本市户籍、需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
(二)涉外婚姻中一方为本市户籍的;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号)应在本市办理的;
(四)男方系南充市非集体户籍,女方系省外户籍且在本市有常住倾向,子女需入本市户籍,经女方县级和街道(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在男方办理的。
三、办理地点
南充市统一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理(委托在男方办理的除外)。本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办理机构为走马乡计生办 地址:走马乡政府内。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所在乡镇《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夫妻近期免冠合作2张;
(二)视本人情况需提供的材料
1.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2份。
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签署的“婚育状况”意见不能完整、准确说明本人的婚姻和子女情况的,需由本人填写《承诺书》。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再婚方提供。
2.《人口和计划生育证件代办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夫妻双方均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
上述各类表格可在南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部门咨询领取。如果您在材料准备过程中存在疑问,请致电0817-3505062咨询,感谢您的支持。
相关***
1 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