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市城区在建待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公示
2018年11月达到预售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 | ||
区域 | 项目数量 | 项目名称 |
河东新区 | 5 | 置信丽府B区置信丽府B区10#,碧桂园·天誉5# ,中铁蓝珀江宸1、2、3、5#,保利养生谷(二期项目)31、32、33、34、35、42、43、45#,金科美湖湾三期44# |
经开区 | 0 | |
物流园区 | 6 | 翡翠湾1#、11#、13#,景宸府8#,城南华府1栋2单元,悦城˙御景园16#,健坤华翔城A区(六组团)建设项目81#,中环壹号9# |
老城区 | 0 |
备注:中心城区取得预售项目详细情况和栋号、预售套数请到市住建局网站查询,也可通过市房管局预售许可证公示网站进行查询。物流园区预售许可项目通过船山区行政审批局网站查询
市住建局、房管局购房温馨提示:尊敬的购房业主,为保障您的购房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购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 购房时请查看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售楼部的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购房人收取预付款、定金、排号费等任何名义的购房费用,均属违规预售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购房人购买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所签购房合同(含内部认购、订购等各种形式的购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请不要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二、 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并实行网上即时签约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及时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将监管账户和账号在售楼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预收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三、若购房者发现有房地产开企业违规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或开发企业未提供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违规代收购房款的行为,请及时向市城管局、市住建局举报。举报电话:市城管局举报电话:2323711、市住建局咨询投诉电话2310619、船山区行政审批局咨询投诉电话2327785。举报邮箱fdcwgys@163.com